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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被“撞”身亡 狗主人赔偿

2008-7-2 14:22:00  来源:    网友评论()
 认为丈夫柴某的死是被狗撞伤所致,妻子马某将小狗的主人赵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赵某赔偿治疗费、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。

  记者今天获悉,房山法院判决赵某给付原告马某经济损失4357.42元。据悉,赵某已经支付1200元。

  据了解,78岁的柴某与61岁的赵某同住一村,平时关系较好。

  2006年9月6日,赵某带着自己养的两条狗与柴某一同散步时,柴某突然被一条正在追逐打闹的狗撞倒,赵某当即把瘫倒在地的柴某送到医院。柴某被诊断为“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”。

  柴某住院四天后办理了出院手续,回家休养的同时继续在村医疗室治疗,不料其于同年10月29日死亡。

  柴某之妻马某认为,丈夫的死是被狗撞伤所致,她起诉到法院,要求赵某赔偿营养费、交通费、丧葬费等损失。

  法院审理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柴某被赵某饲养的狗撞倒致伤的全部责任应当由赵某承担,柴某因此产生的医疗费、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应当由赵某承担。

  但柴某的死亡,不是被撞后的必然结果,其被撞致伤只是导致其死亡的间接因素。所以,柴某的丧葬费应由双方平均承担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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